Proxy 在台灣的問題

在 IRC 上跟 提到 Proxy 的暫時性重製問題:

16:23 <@pesty> 那為什麼一般 proxy 不違法呢? 我們只是類似 nyud.net 而已呀 :p
16:23 <@gslin> 一般的 proxy 在今年改完著作權法後也違法了
16:24 <@gslin> nyud.net 因為在美國 & 歐洲,所以台灣的著作權法管不到 XD
16:24 <@pesty> 今年改什麼條款?
16:24 <@gslin> 暫時性重製的部分
16:25 <@pesty> 不是改了好幾次了嗎? :p

關於暫時性重製相關的條文在第 22 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前二項規定,於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之。但電腦程式著作,不在此限。前項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之暫時性重製情形,包括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其他為達成傳輸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之現象。

如果我是提出控訴的人,我會以下面幾項攻擊 Proxy 的不合法性:

  • 必要性:不管設不設都可以看到內容,所以在 Proxy 上重製是「非必要項目」,且屬於「可以避免之現象」。
  • 經濟意義:節省頻寬,降低網路供應商的成本。

2 thoughts on “Proxy 在台灣的問題”

  1. 前項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之暫時性重製情形,包括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其他為達成傳輸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之現象。

    可以說Proxy為了達到快速存取所以才架設的吧。
    要不然Browser Cache也不合法,因為不管設不設都看的到內容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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