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蠻多軟體以 GPL 發表出來,不過我希望,如果某些東西 (主要是 library),作者能夠以 LGPL 發表的話其實會更好。
GPL 與 LGPL 的差別在這:http://www.oss.org.tw/subpage_d.php?page=faq,而 pesty 也有寫一篇「談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有蠻多軟體以 GPL 發表出來,不過我希望,如果某些東西 (主要是 library),作者能夠以 LGPL 發表的話其實會更好。
GPL 與 LGPL 的差別在這:http://www.oss.org.tw/subpage_d.php?page=faq,而 pesty 也有寫一篇「談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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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讓我想到XMMS不能吃Monkey’s Audio的問題……
(要硬幹不是不行,不過法律責任自負?)